2021年度,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(下稱“我公司”)能夠滿足消費者的各項業務需求,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全年保持了較低的投訴率,共發生2次投訴,消費者投訴業務類別均為自營理財,消費投訴地區主要分布在北京市、浙江省。
1.本機構受理的投訴(1次)
2021年12月,我公司受理該投訴。
2.監管轉送消費投訴事項(1次)
2021年6月15日,我公司接到吉林銀保監局發來的《銀行業消費投訴轉送函》(吉銀保監投訴〔2021〕1441號)。
3.對策措施
事涉信托計劃處于延期或風險化解階段,出現未能按時足額兌付的情況,導致投資人對信托公司的信任度降低,所以希望通過投訴或向具有公信力的監管機構進行投訴的方式,解決兌付問題。但風險化解需要一定時間,我公司會在妥善履行受托人責任,盡力化解信托計劃風險的基礎上,進一步加強與投資人的溝通,最大程度獲得投資人的信任和理解。
此后,我公司會在妥善履行受托人責任,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信托文件約定的基礎上,進一步加強與投資人的溝通,避免出現誤解和不滿,最大程度獲得投資人的信任和理解。
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
2022年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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